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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子王旗警察枪击案”重审闭庭,择期宣判

  红星新闻记者从庭审现场了解到,择期宣判11月27日晚8点40许,王旗法庭宣布“四子王旗警察枪击案”重审一审结束,警察江津市某某机械教育中心判决结果将择期宣判。枪击

  1995年6月6日18时左右,案重时为通讯股民警的审闭邢志强,在内蒙古四子王旗东梁水库与取保候审人员孟永清遭遇。择期宣判见孟永清骑着摩托车,王旗邢志强认为摩托车是警察江津市某某机械教育中心孟永清偷来的,上前拦截未果,枪击随后骑摩托车追赶。案重在水库南侧的审闭小树林,邢志强左肩被孟永清持刀刺伤,择期宣判孟永清身体中弹;6月8日,王旗孟永清身亡。警察

  案发当年,四子王旗公安局认定邢志强系正当防卫。时隔20多年,该案被重启调查,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邢志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邢志强认为自己无罪,属正当防卫,提出上诉。2024年3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部分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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